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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内容

DC细胞治疗复发胶质母细胞瘤联合PD-1抗体

「临床科研题目」


胶质瘤干细胞样抗原致敏的DC细胞联合PD-1抗体新辅助疗法治疗复发胶质母细胞瘤的随机、对照、双盲的临床研究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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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研究负责医院」


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(上海市乌鲁木齐中路12号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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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研究目的」


评估A2B5+干细胞样抗原致敏的DC细胞联合PD-1抗体新辅助疗法治疗复发胶质母细胞瘤(rGBM)的临床疗效,包括无进展生存期(PFS)和总生存期(OS)等指标,为GBM患者的临床治疗提供一个新的治疗方法,造福患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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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纳入标准」


1.18岁≤年龄≤70岁,性别不限;
2.ECOG评分0-2分;
3.预计生存期超过3个月;
4.经放疗和替莫唑胺化疗后复发(首次或第二次复发);
5.本次组织病理或分子病理符合复发四级胶质瘤(参考《WHO(2021)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分类》和cIMPACT-NOW Update);
6.肿瘤切除达全切或大部分切除,术后72h内增强MRI证实;
7.DC细胞或PD-1抗体给药前7天内,皮质类固醇激素使用剂量稳定或逐渐减少(剂量≤10mg/天强的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);
8.DC细胞或PD-1抗体给药前3天内未用抗生素;
9.主要器官功能正常,即符合下列标准:
(1)血常规检查:血红蛋白(Hb)≥110g/L(14天内未输血);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(ANC)≥1.0×10^9/L;血小板(PLT)≥100×10^9/L;
(2)生化检查:谷丙转氨酶(ALT)及谷草转氨酶(AST)≤ 2.5×ULN(若伴有肝转移, ALT/AST≤ 5×ULN);血清总胆红素(TBIL)≤2×ULN(Gilbert综合症患者,≤ 3×ULN);血清肌酐(Cr)≤1.5×ULN,或肌酐清除率计算值≥60ml/min;
(3)凝血功能: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(APTT)、国际标准化比值(INR)、凝血酶原时间(PT)≤1.5×ULN;
(4)多普勒超声评估心脏功能:左室射血分数 (LVEF)≥50%,心电图正常;
(5)胸片正常;
(6)甲状腺功能指标:促甲状腺激素(TSH)、游离甲状腺素(FT3/FT4)在正常范围;
10.无免疫系统疾病,非过敏体质;
11.能接收随访和相关检查,有受试者或代理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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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排除标准」


1.神志不清,精神或心理障碍,不能或不愿合作者;
2.影像学上明显的弥漫性脑膜播散或脑内播散,无法测量体积,无法手术者;
3.在入选前30天之内,曾接受其它任何试验药物治疗或参加过另一项临床试验;
4.患有正在接受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、器官移植等免疫相关疾病,或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等免疫抑制药物患者;
5.有活动性病毒或细菌感染,且未能通过抗感染治疗控制;
6.使用单克隆抗体后出现过重度超敏反应者;
7.孕期或哺乳期妇女;
8.研究者认为由于各种原因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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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入组方式」


方式一: 返回首页,点击「患者招募」,填写信息入组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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